第十五條鼓勵創新金融支持要素。支持“銀、保、擔”三方互動合作創新支農融資。對經營主體向保險機構投保購買“農業融資信用保證保險”取得銀行貸款的,項目納入都江堰市本級政策性農業保險管理,按經營主體取得貸款金額,給予保險機構1%的獎勵,給予經營主體年度投保費用的50%的補貼;對經營主體以“涉農項目資金抵(質)押”方式實現融資的,按經營主體取得貸款金額,給予擔保機構(含保險機構)1%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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