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縣參保,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者獨立財務核算及社保參保關系、經認定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成都市失業保險參保企業。
申報條件
企業申請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認定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2019年以來,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方向和環保政策要求。
(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在成都市參加失業保險并繳費12個月及以上,失業保險無欠費。
(三)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不屬于生產恢復無望的“僵尸企業”。
(四)企業財務指標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2019年度利潤總額小于零(含)且申請補貼前連續6個月虧損。
2.2019年末資產負債率超過70%,申請補貼前連續6個月虧損,且其中連續3個月經營性現金流環比減少。
3.疫情防控期間,醫療防疫物資生產企業及生活物資保供重點企業出現政策性連續虧損3個月及以上(醫療防疫物資生產企業及生活物資保供重點企業名單由市經信局、市商務局提供,并由聯席會議最終確定)。
(五)中小微企業2019年末裁員率不高于2019年末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2019年末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的20%;其他參保企業2019年末裁員率應低于2019年末成都市城鎮登記失業率3.31%。上述申報企業職工流失率不超過30%。
職工流失率=(2019年末企業失業保險參保人數-企業申報穩崗返還時上個月失業保險參保人數)÷2019年末企業失業保險參保人數。
(六)財務制度健全,屬獨立核算單位,管理運行規范。
(七)已與企業工會組織協商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施(未建立工會的企業,在籌備建立工會組織的基礎上,提交與職工大會或職代會協商制定的穩定就業崗位措施)。
以上“申請補貼前連續6個月虧損”的時間計算范圍:起始時間為2019年10月1日,終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