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績效目標:
示范推廣一批引智成果,擴大引才引智受益面,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國(境)外智力成果支持。
資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經費:
專項資金采取前補助支持方式。每個項目資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
實施周期:項目執行期2年,起止時間2022年1月-2023年12月。
支持方向和重點(含考核指標):
支持我省企業、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高校示范推廣通過自身開展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而形成的具有推廣價值、應用價值的成果,或采用“二次引進”的方式,引進和推廣適宜在我省應用推廣的引智成果。重點支持以下領域:
(一)農業產業體系重點領域。圍繞“10+3”,重點支持川菜(椒)、川果(桑)、川牛羊(飼草畜禽)、川魚和現代農業種業等方面的引智成果示范推廣及產業化。
(二)現代產業體系重點領域。圍繞“5+1”,重點支持集成電路與新型顯示、新一代網絡技術、軟件與信息服務、智能裝備、農產品精深加工、醫藥健康、新材料、清潔能源、綠色化工、節能環保(災害防治和生態修復)等方面的引智成果示范推廣及產業化。
(三)現代服務業體系重點領域。圍繞“4+6”,重點支持科技信息服務、人力資源服務、醫療康養服務等方面的引智成果示范推廣及產業化。
有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成果要求
引智成果是指通過開展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引進、消化、吸收和創新,形成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等。該成果須在國內同行業處于領先地位,具有推廣價值,對周邊地區或相關領域有較強的示范帶動作用,能夠明顯提高社會經濟效益,且不涉及知識產權糾紛。需提供引智成果來源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申報單位近年來實施的國際科技合作項目、外專引智項目、出國(境)培訓項目等清單,近年來聘請國(境)外高端專家的工作照片、工作合同和咨詢協議等。
(二)申報單位要求
1. 牽頭申報單位應是在四川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2. 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項目自籌經費與專項經費比例不低于1: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牽頭申報的項目,需與企業聯合申報。
3. 鼓勵申報單位聯合重慶相關單位申報項目,推動與重慶實現引智成果資源共享。對此類聯合申報的項目,將適當給予政策傾斜。
(三)注意事項
1.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牽頭申報并承擔再研發任務的項目可按有關規定預算間接費用,技術指標及其水平提高程度將作為此項目驗收時的重要考核指標;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只能預算直接費用。
2. 項目負責人多年積累和原始創新,未開展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形成的成果不屬于引智成果示范推廣項目支持范疇。負責人為外籍人員或港、澳、臺人員的不受此限制。
3. 所有支撐材料原件掃描后作為附件在四川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在線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