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內重點科研單位提出的研發需求,由行業主管部門匯總后統一報送科技廳。(二)各市(州)科技部門要對收集到的項目建議進行審核,充分研究匯總后報送科技廳,原則上每個市(州)提出項目建議不超過5項。(三)各個中央駐川單位可直接向科技廳推薦項目需求,每家單位推薦項目需求不超過5項。(四)不受理單位或企業(中央駐川單位除外)直接提交的項目需求,請按歸屬地提交推薦單位或各市(州)科技部門匯總上報。(五)推薦單位為科技廳的高校院所可以直接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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