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組織推薦單位和申報人所在單位按照《宜賓英才計劃實施辦法》的相關要求和申請條件組織申報工作,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區縣經科局負責推薦本行業、本區縣的申報工作,臨港經開區經濟綜合服務局負責臨港經開區的申報工作,在宜高校負責推薦本單位申報工作,各推薦單位推薦宜賓創新領軍人才、創業領軍人才、宜賓科技精英不超過3名,推薦超過規定數目不予受理,推薦部門和申報人所在單位對申報人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核。
(一)推薦申報。申報單位和申報人根據申報通知,填寫申報書。推薦單位對本系統、本縣(區)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后,采取推薦單位審定的方式確定本單位的推薦人選,在本單位公示3個工作日后統一報送市科技局。
(二)初評。市科技局對申報人選進行資格審查,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開展初評,遴選提出建議人選名單,經市科技局黨組審定后報市委人才工作局。
(三)終評。市委人才工作局會同協調小組各部門,對建議名單進行審核和綜合平衡,產生擬入選名單,采取適當形式進行公示。
(四)審批命名。擬入選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報市人才辦領導小組審批后,由市委人才工作局會同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聯合印發正式名單,頒發《宜賓英才證書》并劃撥資助資金,憑證落實入選者有關支持政策。
四、相關要求
(一)申報書封面、封底統一采用白色A4亞光紙膠裝,封面要有推薦單位(工作單位)蓋章,裝訂時刪除填寫說明。
(二)確保填寫信息準確無誤。在“其他個人信息”欄,填寫申報人本人的身份證號碼和聯系電話,務必準確無誤,否則公安查詢系統無法查詢。
(三)各申報單位按照要求將紙質版上報材料一式六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