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基地應同時具備不少于以下四種服務功能,并達到相應的服務能力:
(一)信息服務。具有便于入駐企業查詢的、開放的信息服務系統;具有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線下年服務企業/團隊60家次以上,年組織開展的相關服務活動5次以上。
(二)創業輔導。為創業人員或入駐小微企業提供創業咨詢、開業指導、創業輔導和培訓等服務。年服務企業20家次以上。
(三)創新支持。具有知識產權轉化或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能夠進行研發項目、科研成果和資本等多方對接。年組織技術洽談會和技術對接會5次以上、新增創新成果3件以上。
(四)市場營銷。組織企業參加各類展覽展銷、貿易洽談、產品推介與合作等活動,每年1次以上;組織入駐企業與行業龍頭企業的產品對接、合作交流等活動,每年1次以上。
(五)人員培訓。為創業人員、企業經營者、專業技術人員和員工提供各類培訓,年培訓200人次以上。
(六)投融資服務。提供信用擔保、融資信息、組織開展投融資推介和對接等服務。年組織活動次數5次以上,組織融資對接會2次以上。
(七)管理咨詢。為企業提供發展戰略、財務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咨詢服務,年服務企業20家次以上。
(八)專業服務。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及援助、代理會計、知識產權申請、審計、評估、質量檢測、節能環保等服務,年服務企業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務能力和次數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