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申報單位要求
1.凡在達州市境內注冊或位于達州市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具備科研開發、科技服務和決策咨詢研究能力的單位,均可申報。
2.多家單位聯合申報,所列合作單位均須在申報書中加蓋公章,并附上合作協議或合同(共同實施該申報項目的合作協議或合同)。聯合申報項目的各合作單位須明確承擔所申報項目研究開發內容的具體任務事項,且合作單位必須符合該單位注冊登記核定的業務范圍并具有與承擔項目內容相適應的物質技術條件。 3.企業牽頭申報項目的,被納入統計部門調查范圍的企業,
3.須提供按照《企業(單位)研發活動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報送統計部門的上年度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607-1 表和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 607-2 表并掃描在線上傳。優先支持自身有研發投入的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
4.企業牽頭或企業參與申報的前補助項目,匹配資金比例不低于 1:1(相關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為準),并需提供自籌能力相關支撐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業申報時上月末企業財務報表、上月末銀行對賬單或銀行貸款授信材料等),財務數據涉密的單位除外。后補助項目按其不超過投資的 50%予以補助(獎勵性后補助項目除外)。
5.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須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不良信用記錄、科研失信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6.申報單位歸口部門為注冊地所在轄區科技主管部門。
(二)項目負責人要求
1.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 1961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
2.項目負責人條件應符合相關指南要求,指南無明確要求的,須有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或本科以上學歷(本科畢業工作 5 年以上,碩士研究生畢業工作 2 年以上)。
3.每個項目負責人 2021 年度項目限申報 1 項,目前承擔有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且尚未結題驗收或驗收未通過還在限制申報期內的項目負責人不得申報。
4.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
(三)推薦單位要求
1.各推薦單位應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達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綜合管理平臺統一推薦,并向市科學技術局、市財政局報推薦函和項目匯總表。
2.市級相關部門推薦的項目,形成推薦意見后向市科學技術局、市財政局報推薦函和項目匯總表。各縣(市、區)、達州高新區推薦的項目,由縣(市、區)、達州高新區科技、財政管理部門初步形成推薦意見后,向市科學技術局、市財政局報推薦函和項目匯總表,不受理申報單位單獨報送。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計劃重復申報。
2.項目執行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年(以申報指南要求為準)。
3.申報項目應嚴格按申報通知要求,提供滿足指南相關限制條件的附件材料和項目前期研究基礎的附件材料并在線上傳。
4.網上不受理涉密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