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站依托單位為企業的,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宜賓市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狀況良好,有充足的科研經費,能為“領軍人才”專家及其團隊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條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2.擁有一定數量、相對穩定、結構合理、較高水平的專門研發隊伍,知識產權數量、科技人員占比、研發費用占比、創新能力評價等條件達到或超過同期高新技術企業標準要求,并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在相關領域具有較強的研發基礎和實力,相關項目或成果已經取得知識產權。
4.有完善的科技管理體系和科技管理制度,配備了相應的專(兼)職科技管理人員。
(二)申報單位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須建有大學科技園、重點實驗室、技術轉移中心或科技成果孵化器等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
(三)進站專家條件
1.領軍人才專家是指國家或省級特聘專家,且研發方向符合我市產業規劃方向和創新發展趨勢,研發水平居行業或領域前列,有明確的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合作任務,對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具有明顯帶動作用;
2.與工作站依托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合作協議,有明確的技術研發與科技成果轉化任務,合作項目的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社會經濟效益。
3.領軍人才專家通過科技攻關、技術轉移和轉化、技術指導、培訓咨詢等多種方式開展合作,每年在工作站累計工作時間不少于2個月,1名領軍人才專家最多可在我市2個工作站兼職工作。
其它申報條件請參考附件一《宜賓市領軍人才專家工作站建設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