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主體。申報企業(單位)需為南充市境內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且稅收解繳關系在南充市轄范圍內或央屬、省屬及其他大型企業集團在我市依法納稅的非獨立法人機構。申報“三高”企業獎勵的行業分類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分類》(2017年本)中的制造業(不含非金屬礦物制品業企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申報工業園區發展獎勵的為南充經開區及各縣(市、區)工業園區管委會。
(二)申報方式。實行屬地化管理、自下而上逐級申報的原則。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單位)向所在地經信、財政部門申報;所在地經信、財政部門對申請企業(單位)的資格條件、申報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共同簽署審核意見后的申請文件及相關附件資料報送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并對審核結果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申報時間。紙質申報材料(按順序裝訂,白色封面,一式兩份,并制成PDF電子版)報送截止日期為2021年4月20日18:00,逾期均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1.各地經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的資格條件及相關資料進行初審和現場審核,并推薦上報。如發現申報企業(單位)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核實3年內不得申報市級工業發展資金。
2.同一企業只能申報一個方向的獎勵資金。
3.對以往年度違反資金管理辦法,拒不接受監督檢查和未按時完成整改的企業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