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項補助。
對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機構、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實施的增添服務設施設備、推進信息化建設和提升服務供給能力的載體建設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已完成投資額40%的比例給予補助。對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機構、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疫情防控、復工復產、信息咨詢、創業輔導、技術支持、投資融資、知識產權、財會稅務、法律咨詢、人才培訓、市場開拓等綜合服務項目,綜合考慮服務數量、服務質量、服務成本等因素,按照不超過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實際運營成本50%的比例給予補助(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單位、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不超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