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標準。
(1)龍頭企業:2020年度科技信息服務收入1億元(含)以上,且較上一年度增速不低于10%的企業,按服務收入規模分段支持財政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注:科技信息服務收入按增值稅發票中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歸集,具體分類范圍見指南附件。
(2)高成長性企業:2020年度營業收入超過3000萬元(含),連續穩規3年及以上,且近三年營業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15%的企業,按平均增速分段支持財政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首次升規入統企業:經省統計局認定的2020年度首次升規入統的科技服務業企業,每個支持財政資金最高不超過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