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減輕申報企業負擔,申報企業不提交申報材料紙件。
(二)推薦單位要對企業申報材料嚴格把關。省級部門作為推薦單位,負責申報工作的審核、推薦與匯總,并將匯總表函報科技廳;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作為推薦單位,需會同同級稅務部門進行審核,并與同級財政部門、稅務部門會簽后將匯總表函報科技廳。
(三)省級財政補助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嚴格按照《四川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川財規〔2019〕10號)相關規定執行。申報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區分正常的生產成本費用支出和研發費用支出,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助資金及擠占挪用補助資金等違規違法行為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查處并追回補助資金。
(四)各市(州)可結合各地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激勵企業研發投入政策并推動實施。從2021年起,省財政將對各市(州)激勵企業研發投入的財政后補助總額按一定比例進行補助,具體辦法另行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