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項目需符合以下申報要求和相關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雅安市科技項目管理系統上傳。
(一)項目申報單位要求。
1.凡在我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具備科研開發或科技服務能力的單位,符合項目申報指南的具體要求,均可單獨或聯合申報。
2.多家單位聯合申報應明確各自工作責任,須附合作協議,并加蓋所有合作單位公章并掃描在線上傳。優先支持我市企事業單位與成渝地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企業聯合申報的項目。
3.企業牽頭申報項目的,須在注冊信息中如實填報上年度企業研發投入情況。并上傳佐證附表《企業(單位)研發活動統計報表》。優先支持自身有研發投入的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
4.企業牽頭申報項目的,自籌資金與申請經費的比例不低于1:1,并需提供自籌能力相關支撐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業申報時上月末企業財務報表、上月末銀行對賬單或銀行貸款授信材料等)。
5、有到期未驗收的雅安市科技計劃項目的申報單位,牽頭新申報的項目不予立項。
6.申報單位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無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二)項目負責人要求。
1.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196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1)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2)具有博士學位;(3)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或本科以上學歷(本科畢業工作3年以上,碩士研究生畢業工作1年以上)。
2.按照《四川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意見》(川府發〔2015〕27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人社部規〔2017〕4號)文件精神,允許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經所在單位批準從事創業或到企業開展研發、成果轉化等。屬于此類情況的科技人員可作為離崗創新創業、兼職創新創業單位的項目負責人。
3.每個項目負責人2021年度項目限申報1項,目前承擔有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有未驗收的項目或驗收未通過還在限制申報期內的項目負責人不得申報。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計劃重復申報。
2.項目執行期從2021年1月起(指南有明確規定的除外),執行年限1-2年。
3.申報項目應嚴格按申報通知要求,提供滿足指南相關限制條件的附件材料和項目前期研究基礎的附件材料并在線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