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申報單位要求。
1.凡在阿壩州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行管理規范、有一定研發能力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企業、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其他具備科研開發或科技服務能力的單位,均可單獨或聯合申報。
2.多家單位聯合申報,所列合作單位均須在申報書中加蓋公章,并附上合作協議或合同。
3.企業須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產權清晰,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申請項目須在其法人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之內,并有良好的經營業績。
4.企業牽頭申報項目的,申報企業申請經費與自籌比例不低于1:3,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應達到100萬元以上,項目實施期累計實現銷售收入200元以上,并出具資金配套承諾書和自籌能力相關材料,作為申報書附件材料網上申報時上傳。
5.申報企業需具備良好的研究開發能力和產業化條件,有穩定的研發投入。優先支持研發投入強度大的企業。
6.項目承擔單位的資產負債率不超過60%。
(二)項目負責人要求
1.項目負責人應具備中級及以上職稱和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附上職稱、學歷證明材料。項目組成員不少于3人。
2.項目負責人2021年度項目限申報1項,目前承擔有州級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且尚未結題驗收的或驗收未通過還在限制申報期內的項目負責人不得申報。
3.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
(三)項目應具備的條件
1.項目實施過程中有明確的研發任務和創新目標,符合我州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有利于推動我州產業發展和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有利于提高優勢特色產業綜合生產能力,有利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2.轉化成果必須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發明專利(含國際PCT專利);經具備資質條件的第三方評價機構評價、認定,并通過四川科技成果檔案館登記確認的科技成果。
3.轉化成果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權屬清晰,技術水平達到省內領先或國內先進,具有良好的市場應用前景.
4.申報企業須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2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應有二維碼或防偽條形碼、審計單位審驗章及附注)。
5.本項目不支持無實質性創新內容、僅屬于擴大生產能力的項目,不支持與往年度本資金已支持項目目標產品相同、創新指標無實質性提高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計劃重復申報。
2.申報項目應嚴格按申報指南要求,提供滿足指南相關限制條件的附件材料和項目前期研究基礎的附件材料。
3.指南要求提供審計報告的,其審計報告應有二維碼或防偽條形碼、審計單位審驗章及附注,且需作為申報附件材料上傳。
4.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須無不良信用記錄,申報材料須真實客觀。
5.不受理涉密項目。所有申報項目均需在阿壩州科技項目綜合管理平臺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