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縣(市、區)經信局要將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作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載體和抓手,積極鼓勵和引導所在地區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申報。(二)請各縣(市、區)經信局于5月10日前將推薦上報文件、《南充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申請報告》(見附件1)、《推薦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見附件2)及被推薦單位的申請材料等紙質材料一式兩份報送市經信局企業科(同時將全部材料電子版一并報送)。(三)申報的紙質資料必須按照《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和要求裝訂成冊,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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