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團隊在攀枝花實施技術成果轉讓所獲的成果轉讓收入,按轉讓實際交易額,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的按2%給予一次性激勵;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的按1.5%給予一次性激勵,500萬元以上的按1%給予一次性激勵,每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團隊在攀枝花實施成果轉化(以技術成果作價投資進行成果轉化),按照該項技術成果轉讓轉化所獲得的營業利潤總額的1%給予激勵,每個項目當年度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同一成果在攀轉讓轉化配套獎勵不超過5年。
在攀枝花實施技術成果轉讓或轉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團隊與受讓方為同一單位或其股權關聯體的不適用于本激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