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從事科學研究或者技術開發的事業單位以及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大學科技園等特殊區域機構申請設立創新實踐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經營或運轉狀況良好,企業規模處于國內或省內同行業前列;
(二)設有專門的研究開發機構,擁有較高水平的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和較好的研究開發條件;
(三)具有市場前景好、學術技術水平高的研究開發項目;
(四)單位能為博士后人員提供較好的科研條件和必要的生活條件。
(五)建有省級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高端智庫等研發載體,承擔國家和省上重大項目的單位可優先設立創新實踐基地。
(六)區域機構申報創新實踐基地,必須組織轄區3家及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同時申請設立創新實踐基地分站,申請設立分站單位的條件可以略低于本條前三項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