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申報單位應是由畢業未滿5年的國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從畢業證書的簽發之日算起,含國家承認學歷的留學回國人員)和戶籍在廣元的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以本人和團隊名義在廣元市內境內創辦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且由該創辦者擔任企業法人。
(二)項目申報人應是企業法人。
(三)戶籍是廣元的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提出申請,必須由所在學院推薦,并有創業導師參與項目指導,且項目在校期間接受孵化并在廣元市落地轉化。
(四)優先支持入駐市域內認定的各類眾創空間或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科技企業、創新創業團隊。
(五)已獲得過市級大學生科技創新創業專項資金支持的創業者(企業法人)及企業,不再支持。
(六)同一項目或同一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申報重點項目和培育項目。
(七)大學生科技創新創業專項資金項目不要求配套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