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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推動人才引育賦能
27.支持高端人才引育。對新引育符合新津主導產業的高端人才,在本地企業從事全職工作、服務期限不低于3年,按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30萬元的工作補貼,按4:3:3比例分3年撥付;〔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經信局、區商務會展局、區文廣體旅局、區農業農村局〕
個人和團隊在新津本地申報入選成都市級以上人才項目的,參照市級以上資助資金標準,以就高原則給予1:1區級資金配套。〔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人才辦)〕
以上兩項政策可由人才自主選擇申報,就高享受。
28.支持青年人才聚集。對新引進與本地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且在新津工作6個月以上的學歷型、技術型和技能型青年人才,最高可申領5萬元生活補貼。上述人才工作滿1年,可再給予最高2.4萬元的獎勵,獎勵時間最長3年;〔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支持青年創業,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項目,入駐區內經市級及以上認定的創新創業載體,享受最長3年的租金減免,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團區委〕
29.鼓勵技能人才引育。對新獲評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工匠(勞模和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及新津工匠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人的一次性獎勵;對高級農業職業經理人可給予最高不超過2萬元/人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引進或新創建的技能大師工作室、首席技師工作室、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等,可給予工作室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農業農村局、區總工會〕
30.支持人才引育機構發展。支持新津區內的職業院校、引育機構按照新津企業用工需求,開展青年技能人才訂單、定向培訓。對在新津區內開展青年技能人才培訓項目,培訓時間不少于15個工作日,且經新津區產教融合創新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的,給予項目實施主體按3000元/人·年補助;〔責任單位:區產教辦〕
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為新津企業輸送勞動者,實現穩定就業并連續參加社會保險3個月及以上的,按500元/人的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就業服務補貼,每家人力資源服務公司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為新津企業新引進《成都市人才分類目錄》(含新津區人才分類目錄)相應人才,在新津工作滿一年后,按照ABCDEF類,分別給予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一次性10萬元/人(A類)、5萬元/人(B類)、3萬元/人(C類)、2萬元/人(D類)、1萬元/人(E類)、0.3萬元/人(F類)獎勵,每家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引進的同一類型人才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對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獲評國家、省、市級優秀企業、誠信服務示范機構等相關榮譽的,分別給予獲評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一次性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