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主體應當為依法經營的企業及相關組織機構,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等事故,">
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應當為依法經營的企業及相關組織機構,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等事故,未在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有效期內,涉及項目應符合安全、環保、建設、消防等法律法規。
(二)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牽頭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項目業主所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核。申報單位須對申報項目及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提供的復印件均須加蓋本單位(企業)公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三)請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須在2024年4月30日前對企業所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依據《申報通知》確定的基本標準對材料進行在線審核并提交。同時,將推薦報告及項目匯總表以書面形式報送市經信局新能源與節能環保產業處(推薦報告中須注明:“以上推薦項目經我局核實核查,項目真實、申報資料齊全、符合申報條件”)。
(四)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市級及各級其他同類補助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同一項目、同一事項申報了國家、省補助資金或多項市級專項資金的,應當在專項資金申報材料中說明已獲得或正在申報的補助資金情況,經查重核驗后,扣除重復申報部分的資金。
(五)市經信局負責對項目進行專家評審、專項審計和內部審核,按程序提出補貼建議。
(六)具體項目申報由市經信局負責統一解釋。
附件:
1.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業”智能服務平臺企業申報操作指引
2.2024年成都市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補貼匯總表
3.2024年成都市分布式光伏項目運營補貼匯總表
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9日
(聯系人:張令普;電話:61881646;郵箱:36079826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