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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內容(儲備方向) 主要建設內容應為可以產生經營收益的集體經營性項目,包括:1.新(改、擴)建經營場所;2.購置生產經營所需設施設備;3.盤活農村集體閑置資產;4.開發農村集體閑置資源;5.經營性項目配套設施建設;6.其他可以增加集體經濟收入的經營性項目。 資金不得用于與項目建設無關的支出,如償還債務、購置車輛、發放人員工作補貼等;不得用于購買理財產品、支付土地租金、房屋租金、鋪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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