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六批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
申報(復核)范圍和條件
(一)第六批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范圍為有效期內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未通過復核的第一、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范圍為第三批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二)申報企業須符合《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中專精特新“小巨人”認定標準,相關指標按照《管理辦法》附件4中“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執行。(參加復核企業不受“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于5%”指標限制。)
(三)已列為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的,以及與有效期內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存在控股關系或同一集團內生產相似主導產品的,不予推薦。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近三年發生過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提供的產品(服務)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的企業,不予推薦。
(四)各區(市)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須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組織所有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參與復核,給出復核意見并填寫匯總表(見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