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申報書(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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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
(一)《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申報書(2024年)》。
(二)單位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須經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網址http://acc.mof.gov.cn)報備并賦碼〕、2023年度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行業統計年報報表(http://service.chinasoft.org.cn/)。
(四)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如果屬于共有,申請單位需為第一權利人,且需提供共有權利人同意申請的證明)。
(五)應用證明(須用戶單位蓋章),發明專利證書,權威機構出具的查新報告、成果鑒定情況,相關學術成果。(選擇性提供,不少于一項)
(六)擬申請首版次軟件產品企業2023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及該軟件產品對應的研發各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均需加蓋主管稅務局業務專用章);擬申請首版次軟件產品對應的研發各年度的《“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需企業逐頁蓋章);擬申請首版次軟件產品對應的研發項目的各年《“研發支出”輔助賬》賬頁復印件。(以上研發項目對應的會計憑證由企業留存備查,作為專家評審中的財務實地核查內容)
(七)申報產品相關銷售合同及發票、貨款到賬憑證等復印件。
(八)經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提供權威用戶(指國家部委、央企集團、世界500強等)對該產品的使用證明。特種設備行業產品許可證(屬于國家特種設備行業管理要求范圍的產品)。
(九)嵌入式軟件需提供銷售合同及發票、貨款到賬憑證等復印件,相關發票需明確體現該嵌入式軟件產品的價值。
(十)其他佐證材料(如品牌知名度證明文件、企業資質、企業信用證明等)。
(十一)材料真實性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