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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復核)范圍和條件
(一)申報(復核)范圍。按照自愿原則,企業可自主提出申請。第六批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范圍為有效期內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未通過復核的第一、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已列為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的,以及與有效期內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存在控股關系或同一集團內生產相似主導產品的,不予推薦。復核范圍為第三批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二)申報(復核)條件。企業需符合《辦法》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要求,相關指標按照《辦法》附件4中“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執行。其中,對申請復核的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于5%”指標不作要求,主要考慮新冠肺炎因素影響。對新申請的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仍需滿足“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于5%”的指標要求。
(三)其他要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推薦: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近三年發生過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提供的產品(服務)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