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國家發展">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征集
(一)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國家發展改革委2019年第29號令)限制類或淘汰類。
(二)使用無知識產權的國(境)外商標的產品,或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存在知識產權爭議或糾紛的產品(被他人侵犯其知識產權的情形除外)。
(三)上一年度企業未按照規定時間完成企業年報報告并公示,或環境信用評價結果被評為環保不良企業的企業。
(四)兩年內,有出口產品質量檢驗不合格經歷、出口產品因質量問題遭到退運的產品;或經查證屬實有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記錄、因重大質量投訴發生索賠事件的產品。
(五)兩年內,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企業,或被列入“信用中國”失信懲戒對象、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的企業。
(六)兩年內,存在偷稅漏稅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或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安全保密)事故、IV級(一般)及以上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