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本次補助時間范圍為:2022年1月1日—7月7日期間(以下簡稱2022年期間)和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以下簡稱2023年期間)。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小型或微型企業,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規定。
(二)企業近兩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環境污染等事故。
(三)企業申報的場地租金支出費用未享受過國家、省、市、區(市)縣補助。
(四)企業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基地內正常生產經營。
(五)申報2022年期間補助的企業成立時間在2020年1月1日(含)之后。
(六)申報2023年期間補助的企業成立時間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