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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程序及評審
(一)企業自主向所在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報,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報市經信局,市經信局擇優推薦報經濟和信息化廳。
(二)根據《四川工業質量標桿認定辦法》有關規定,經濟和信息化廳委托四川企業聯合會組織專家對申報(推薦)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對部分申報項目進行現場核查。
(三)入圍四川工業質量標桿名單在經濟和信息化廳網站、四川企聯網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照工作程序由四川企業聯合會發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