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辦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注冊地和經">
申報條件
(一)領辦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注冊地和經營地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
(二)返鄉入鄉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創辦家庭農場且擔任合作社理事長或家庭農場主。
(三)截至2024年4月30日,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創辦家庭農場注冊登記不超過3年。
(四)依法經營、誠實守信,享有良好的社會聲譽,無不良信用記錄。
(五)從事產業符合當地產業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情況良好,有可持續經濟收入,取得一定工作成效并得到一定范圍社會認可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和農民工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