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材料
在2024年8月31日前,申報企業需提交如下申報材料(">
申報流程
(一)申報材料
在2024年8月31日前,申報企業需提交如下申報材料(需同時提供電子文檔):
1.《政策資金申請表》一份,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2.企業承諾書;
3.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的提供營業執照)等掃描件;
4.在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報送的“住宿和餐飲業經營情況”報表以及能夠佐證報表數據的財務資料等證明材料;
5.新增月度入庫審核表及相關佐證材料;
6.專項審計報告(審計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基本情況、項目申報情況、項目審計情況,審計結論等)。
(二)評審認定
本《辦法》中支持標準認定時間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相關申報材料由街道初審,審核通過后匯總報送區商務局,區商務局復審后報區財政局,由區財政局統一報區政府審批后按程序撥付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