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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基本條件
(一)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整車企業成都分公司除外),在市域內有固定生產場地(軟件、數字經濟企業有固定辦公場地),年主營業務收入3000萬元(軟件類企業2000萬元)以上,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二)企業擁有申報產品的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權,或獲得開發權,或獲得該產品的使用授權。
(三)產品須符合國家質量、安全、能耗、環保等標準和要求,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或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正式成員出具的產品檢驗、檢測、測試報告。屬于強制、特殊行業的企業需提供特殊行業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或準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