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意見所稱“上市”是指企業在境內主板、科創板、創業板、北交所或境外主要證券">
附則
(一)本意見所稱“上市”是指企業在境內主板、科創板、創業板、北交所或境外主要證券交易市場上市并進行公開股票交易;“新三板掛牌”是指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并進行公開股票交易;“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是指企業在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再融資”是指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和發行公司債券等方式在證券市場上進行的直接融資行為。
(二)本意見所稱“經營管理團隊”是指企業董事會成員,正、副總經理及其他共同參與戰略決策的高層管理者。
(三)對雙流區經濟發展貢獻特別突出的擬上市(掛牌)企業,可實行“一事一議”的獎補扶持政策。
(四)本意見與雙流區其他相關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成都市雙流區關于促進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雙辦發〔2017〕38號)政策到期后至本意見施行前實現上市(掛牌)的企業,同等享受本意見相關獎勵扶持。同一項目、同一事項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不得重復享受區級獎補扶持,但企業享受省、市相關獎補扶持政策不受此限。
(五)本意見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