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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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
(一)基礎材料
1.各項條款對應的項目(資金)獎勵申請表(見附件)。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已經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申報單位提交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企業承諾書。包括材料真實,誠信經營、合法納稅、滿足相關經營年限等內容。
4.申報單位收款賬戶信息(含戶號、賬號、開戶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信息)。
(二)符合政策條款的專項材料
如:按投入(費用)作為支持條件或計算支持金額的項目,需提供投入(費用)明細表;按銷售(主營業務)收入作為支持條件或計算支持金額的項目,需提供銷售(主營業務)收入證明;其他符合政策條件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