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維持年限超過10年的發明專利激勵;
(二)配套國家、省、市級知識產權項目">
激勵類別
(一)維持年限超過10年的發明專利激勵;
(二)配套國家、省、市級知識產權項目激勵;
(三)專利獎、商標獎配套激勵;
(四)發明專利海外布局激勵;
(五)集體商標、證明商標運營維持激勵;
(六)地理標志激勵;
(七)實施發明專利轉移轉化激勵;
(八)權利人主動開展知識產權維權激勵;
(九)支持知識產權糾紛調解;
(十)鼓勵開展知識產權保險激勵;
(十一)知識產權貫標激勵;
(十二)知識產權人才建設激勵;
(十三)服務機構提升服務能力激勵;
(十四)知識產權代理人才培育激勵。
各類別項目申報指南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