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政策適用于依法經營,主營業務不屬于國家">
強化政策兌現落實
(一)本政策適用于依法經營,主營業務不屬于國家明確限制和淘汰的產業領域,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無重大違規違法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以信用報告代替無違法違規證明)的企(事)業單位及相關組織機構。
(二)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調整,按新政策規定執行。青羊區現行政策與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為準。青羊區同類性質政策企業可就高不就低選擇申報,不可疊加享受;可與上級政策疊加享受。本政策無法涵蓋的扶持事項,按照區級專項政策執行。
(三)本政策由區發展改革局負責解釋,并牽頭各責任單位制定實施細則。
(四)本政策自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青羊區加快引育優質市場主體推動產業建圈強鏈和強基提能若干政策》(成青府辦〔2022〕12號)同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