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業開展資本培訓。支持轄區上市企業及上市后備企業購買資本培訓服務,提高資本運作水平,每年按照實">
支持企業開展資本培訓。支持轄區上市企業及上市后備企業購買資本培訓服務,提高資本運作水平,每年按照實際服務費用的50%給予獎勵,單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萬元。
十一、開通上市后備企業綠色通道。上市后備企業涉及用地用能、權屬變更、施工許可、稅費繳納、環境評價、工商登記、應急消防等需要辦理的事項,由各有關部門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指派專員、簡化流程、限時辦結。辦理過程中需要協調處理的,由區上市辦及時召集相關部門按照“一事一議”予以協調并報區委區政府研究審定。
十二、獎勵對象。本政策適用于在新津區依法注冊納稅、合法生產經營的企業。享受扶持政策的企業自扶持年度起在新津區正常經營納稅不低于十年,如十年內公司注銷、轉移核心業務或將住所、稅務登記遷出新津區的,新津區有權收回扶持資金。對于出現信用缺失、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環保問題、重大不良社會影響、不配合政府工作等負面問題的企業,可取消扶持資格。
十三、適用范圍。本政策適用于2022年1月1日以后上市、掛牌、股改的企業,2021年上市、掛牌、股改的企業參照《新津縣金融支持實體經濟政策》(新委辦〔2020〕6號)相關條款執行,對同一企業、同一事項同時符合同級其他政策資金支持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不再重復享受。
十四、政策時限。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成都市新津區上市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