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支持范圍為稅收和統計關系均在武侯區,且未發生過違法違紀行為的各類創新創業載體和創新創業企業,創新創業載體應以注冊在武侯區內的創新創業企業為服務對象;
(二)從各類創新創業載體畢業且稅收、統計關系未遷出武侯區的創新創業企業畢業 3 年內取得的各種資質和獎勵,均納入為其提供孵化服務的創新創業載體運營績效統計;
(三)申報的項目須符合各類項目申報指南的具體要求;
(四)本申報指南中對“新建”、“新認定”及各類獲獎配套及活動的支持時限均以《武侯區促進創新創業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若干政策》(成武府辦發〔2019〕23號)印發日,即 2019 年 4 月 24 日之后為準。
(五)項目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申報單位要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嚴禁夸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取消項目申報單位申請武侯區“雙創”政策的資格,并不予推薦項目申報單位申報成都市及以上政府的“雙創”政策。如若違規項目申報單位獲得了武侯區區級“雙創”政策扶持的,將追回其已獲得的武侯區區級“雙創”項目補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