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申報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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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條件
申報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國國籍;
(二)出生日期不早于1973年1月1日;
(三)在國(境)外獲得博士學位;
(四)2018年1月1日后回國;
(五)現(xiàn)已全職到崗,辭去海外工作或海外無工作。
同等條件下,擇優(yōu)推薦曾在國(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國公司、國際組織等機構擔任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高級管理職務,并取得顯著成果的留學回國人才。在審核材料時,需參考申報人已獲得的其他資助情況,已入選國家級人才計劃的留學回國人才不納入資助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