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備案,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孵化器建設與發展目標明確,管理規范;
2.組織機構健全,管理人員中應有企業管理經驗者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占50%以上,接受孵化器專業培訓的人員比例達20%以上;
3.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應不少于1000平方米,其中孵化企業使用的場地占2/3以上;
4.服務設施齊備,服務功能強,可為企業提供商務、投融資、信息、咨詢、市場、培訓、人力資源、技術開發與交流、國際合作等孵化服務;
5.孵化場地內的在孵企業達10家以上,累計畢業企業在5家以上;
6.孵化器應設立50萬元以上的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并與創業投資、擔保機構等建立正常的業務聯系;
7.專業孵化器應具備明確的專業方向以及與之相對應的專業服務隊伍和專業服務平臺,并具備專業化的技術咨詢和專業化的管理培訓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