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企業需提供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支付此期間工資的財務憑證(復印件)。
3.此期間電費支出憑證(附帶2019年2、3月電費支出憑證)以及其他開展生產的相關證明材料。
4.申報企業出具2019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以及對申請報告內容和申報資料真實性負責的承諾書。
5、2019年度企業財務決算報表。
6、現場審核意見書。
(二)紙質材料裝訂要求
企業申報材料一式二份。該資料要按順序加裝白色封面,并裝訂成冊(膠裝)。采用標準A4紙張規格,一般雙面印刷,左邊裝訂。項目材料不全或不規范以及未在指定時間完成申報的不予受理。
(三)申報程序
申報企業報經區經信局按照文件要求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