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要求
所有申報項目均需符合以下申報要求和相關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阿壩州科技項目綜合管理">
申報要求
所有申報項目均需符合以下申報要求和相關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阿壩州科技項目綜合管理平臺上傳。
(一)項目申報單位要求
1.凡在阿壩州境內注冊或位于阿壩州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其他具備科研開發、科技服務和決策咨詢研究能力的單位,均可申報。
2.項目申報單位應對項目申報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發現項目或申報材料造假,新申報項目不予立項,已立項項目終止,項目申報單位納入科研失信記錄。
3.多家單位聯合申報,所列合作單位均須在申報書中加蓋公章,并附上合作協議掃描件在線上傳。
4.企業牽頭申報項目的,企業配套資金與申請經費的比例不低于1:1(相關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為準),并出具資金配套承諾書和自籌能力證明材料(企業牽頭申報,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企業申報時上月末企業財務報表、上月末銀行對賬單、銀行存款證明或銀行貸款授信證明等),財務數據涉密單位除外。
5.項目申報截止時間前,有到期一年后未完成項目驗收的企業,不能牽頭新申報項目。
6.項目申報單位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不良信用記錄和科研失信記錄。
(二)項目負責人要求
1.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確要求的按指南要求執行。
2.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不得申報。
3.項目負責人一般應為牽頭單位人員。允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經所在單位批準從事創業或到企業開展研發、成果轉化等。屬于此類情況的科技人員可作為離崗創新創業、兼職創新創業單位的項目負責人。
4.項目負責人條件應符合相關指南要求。指南中規定的重點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指南中對項目負責人有明確要求的按指南要求執行,指南無明確要求的其他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須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工作年滿三年以上的大學本科或工作年滿五年以上大學專科專業技術人員。
5.每個項目負責人2023年度項目限申報1項,目前承擔有州級科技計劃項目且尚未結題驗收的項目負責人不得申報。
(三)推薦單位要求
1.地方推薦單位可在此通知基礎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確當地項目申報截止時間和報送流程。
2.各推薦單位應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阿壩州科技項目綜合管理平臺統一推薦,并向州科技局報推薦函和項目匯總表。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計劃重復申報。
2.申報項目應嚴格按申報通知要求,提供滿足指南相關限制條件的附件材料和項目前期研究基礎的附件材料并在線上傳。
3.項目申報單位應設立從事科研項目輔助研究、實驗(工程)設施運行維護和實驗技術、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學術助理和財務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崗位,30萬以上項目均需配備科研助理。
4.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須無不良信用記錄,申報材料須真實客觀。
5.不受理涉密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