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條件
(一)已經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公告的,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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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經四川經濟和信息化廳公告的,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
(二)已評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已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稱號的企業不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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