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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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一)減免中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房租。在彭州市范圍內依法合規承租市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對生產經營暫時有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非國有中型企業,對勞動力密集、社會效益高的民生領域非國有中型企業,對非國有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2年減免3個月房租;若上述企業2022年承租市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房產期間,我市被劃定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2022年可減免6個月房租。[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金融局);責任單位:市經科信局、市商務局、市文體旅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國家稅務總局彭州市稅務局、各產業功能區管委會、濛陽新城辦,各鎮(街道)]
(二)降低企業穩崗成本。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重點工業企業輸送勞動者,且勞動者在相應企業連續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含)以上的,按1000元/人標準發放職業介紹服務補助;吸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中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吸納已登記的靈活從業人員就業的中小微企業,吸納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勞動力就業的企業,與被吸納人員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按1000元/人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經科信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產業功能區管委會、濛陽新城辦)
(三)提供疫情專項保險。鼓勵轄區內企業購買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團體意外險和安全生產專項責任險,按企業實繳保費的50%給予補貼,幫助企業對沖疫情帶來的影響。[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金融局);責任單位:四川銀保監局彭州監管組、市經科信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各產業功能區管委會、濛陽新城辦]
(四)加強企業金融支持。擴大“蓉易貸”普惠信貸工程覆蓋面,推動行業主管部門、金融機構精準對接市場主體融資需求,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的支持力度,對納入白名單的企業在政策執行期內獲得的貸款,在貸款利率基礎上給予1個百分點貼息補助,享受貼息的一年期(含)以內貸款按實際期限貼息,期限超過一年的按一年貼息。對2022年在主板、科創板、創業板及北交所首發上市的彭州市企業,按實際募資凈額的1%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獎勵。對轄區內企業2022年發行債券融資的,單筆(同一個批復文件)融資凈額(扣除發行費用)達3000萬元(含)以上的,每筆給予15萬元獎勵,單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金融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經科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體旅局、人行彭州市支行、各產業功能區管委會、濛陽新城辦]
(五)鼓勵國有政策性擔保機構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的外部增信。鼓勵彭州市國有擔保公司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補貼,降低擔保收費,按企業實際發生擔保費率的比例給予國有擔保公司補貼:擔保收費費率降至1%(含)—1.5%(不含)的,給予擔保金額0.5%的補貼;擔保收費費率降至1%(含)以下的,給予擔保金額1%的補貼。按照上述規定,2022年累計補貼國有擔保公司不超過300萬元。鼓勵彭州市國有擔保公司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擔保代償補貼,擔保代償補貼按企業實際取得成都市擔保機構擔保代償補貼金額的50%給予再補貼,2022年累計補貼國有擔保公司不超過150萬元。[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金融局);責任單位:市經科信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產業功能區管委會、濛陽新城辦、市國有擔保公司,各鎮(街道)]
(六)加速專項債券發行使用。加快債券發行使用進度,6月底前完成2022年新增專項債券發行,力爭8月底前實現開工建設并加速債券資金使用。建立債券組合融資落實機制,實行年度專項債券組合融資項目清單管理,引導商業銀行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配套融資支持。統籌使用各級各類資金,適度超前加快項目建設,避免“項目等錢”。對接上級政府專項債券擴大支持的領域,組織儲備一批新型基礎設施、新能源等重大項目,爭取獲得更多支持。[牽頭單位: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國資金融局);責任單位:市經科信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各產業功能區管委會、濛陽新城辦、成都湔江投資集團、市國經公司、市醫投公司、市文旅公司、市城投公司、市鄉投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