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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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使用
(一)本專項支持年度新開工或續建項目,不支持開工進度達到50%以上的項目。不得用于正在規劃建設的高標準農田和2019年以來建成的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改造提升;不得用于已納入四川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或已申請中央財政資金的農機設備;不得用于修建農村生活道路,非必要不新建機耕道和生產作業道。資金投資規模原則上應一次性核定,對已經足額安排的項目,不得重復補助。同一項目的相同建設內容不得重復享受其他財政補助。
(二)非公益性項目,單個項目市財政補助不超過項目實際總投資的30%且不超過項目所在園區當年市級園區獎補資金總規模的30%。
(三)項目總投資不包含土地獲得成本、征地拆遷等費用,補助資金不得用于平衡預算、償還債務、購置車輛(不含游覽觀光車)、發放人員補貼、購置辦公用品等與建設無關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