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本辦法補助對象為投入研發活動的企業。
第六條申請研發投入后補助的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阿壩州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未被列入失信名單,未發生安全、環保等問題。企業無財政資金使用違紀、違規、違法行為。
(二)研發經費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期結束之日止已向稅務部門進行納稅申報并享受了稅前加計扣除,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已納入我州研發經費統計的非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第七條不滿兩年的企業,可以只提供核算周期末年報稅務部門和統計部門的研發投入數據,核算周期首年研發投入按零測算。
第八條已經享受了省、州、縣研發投入財政補助政策的企業,不再重復申報企業研發投入后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