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企業創新主體培育的指導意見》(川辦發〔2018〕67號)文件精神,今年對未開展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培育認定的市(州)進行限額推薦,推薦名額(含所轄區縣)原則上總數不超過3個;已開展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培育認定的市(州)不限額,但須在上報文件中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相關文件。
(二)根據《管理辦法》規定,今年省企業技術中心不開展評價工作,但要求所有已認定省企業技術中心登錄“四川企業技術中心管理”系統認真填報相關數據并上傳相關附件,網上填報截止日期為6月30日。我廳將根據工作進度,組織開展省企業技術中心運行抽查工作,檢查結果將納入到明年綜合評價考核內容中。